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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边临时停车首3小时收费减40%,7月10日开始实施

发布时间:2015-07-09 17:15:03     编辑:Admin


 路边临时停车首3小时收费减40%710日开始实施

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实行动态优化

    由于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是一项创新性工程,需经过实践探索不断优化完善。市交通运输委结合近期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问题,针对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日间使用率较低、收费较高、节假日起始收费时间较早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,突出临时停车和公平性,按照“泊位利用合理、路边路外停车收费比价合理”的原则,经评估确定以下调整措施:

(一)为进一步方便市民短时停车使用路边临时停车泊位,提高日间泊位利用率,经评估测算,将路边临时停车首三小时内的收费统一减40%,三小时后的收费维持现状不变。各收费分区调整后情况如下:

一类区: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5元减为3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每半小时10元减为6元;非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2元减为1.2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每半小时4元减为2.4元。

二类区: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3元减为1.8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每半小时6元减为3.6元;非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1.5元减为0.9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每半小时2.5元减为1.5元。

三类区: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2元减为1.2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每半小时4元减为2.4元;非工作日首半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1元减为0.6元,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的收费由原来的每半小时1.5元减为0.9元。

(二)结合非工作日的交通运行情况,将非工作日起始收费时间由7:30时延后至10:00时,调整后的非工作日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时段为10:00-20:00时。

以上措施于2015710日起实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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