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-11-14 17:28:59 编辑:Admin
“1法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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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全生产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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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3条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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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指国务院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、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省安全生产条例,和市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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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办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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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运输工具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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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N规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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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包括与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,如《反恐怖法》、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、国务院《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》、国家安监局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》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、应急管理部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、交通运输部《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》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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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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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建思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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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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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现有监管职责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的完整性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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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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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完成的监管工作是否达到法律法规的数量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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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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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完成的监管工作是否由法律法规要求的人员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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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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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完成的监管工作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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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间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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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完成的监管工作是否在法律法规要求的地点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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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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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取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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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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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选取可定量描述职能配置情况的核心指标,如针对安全监管职责,选取职能配置率等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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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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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选取评估部门(单位)在安全生产应急监管工作中的实际完成类指标,如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,选取专项行动完成率等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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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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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选取监管工作执行层面的事项,且指标数据易于获取和计算,如针对监管力量配备,选取监管人员配置率等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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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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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评估
(全面体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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Ø 基于所有评估指标开展的全面、整体评估,所有指标均需进行得分评定
Ø 原则上每3-5年开展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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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评估
(专项体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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Ø 对重要指标进行重点评估,即对监管职责引用法律法规完整性进行得分评定
Ø 原则上每2-3年开展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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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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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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Ø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,由安全监管统筹部门会同纪检监督部门开展
Ø 原则上每3-5年开展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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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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Ø 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和开展评估,评估结果向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
Ø 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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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方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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Ø 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评估
Ø 视情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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